29名工人“等”工资
2012年,某液压泵公司因股东间的利益纷争而停止生产经营。29名工人的工资变得没有着落,于是先后申请仲裁。本以为公司会按仲裁裁决及时支付,可两个月过去了,公司仍无动于衷。29名员工只好向青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调查,该公司遗留了部分机器设备和半成品,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设备等查封,并进行了委托评估。设备是查封了,29名员工心里应该踏实了,可罗某仍是一脸愁容,因为他面临着一个难题:眼看临近开学,如拿不到工资款他将无力支付女儿的学费,其他工人也纷纷表示想要尽早拿到工资。可按照程序,从查封、评估、拍卖到发放执行款需要较长时间,就目前情况看,29名工人只能“等” !
法人缴纳10万元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从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处寻找突破口。最高院今年新发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俞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追诉条件,他决定找俞某谈谈。
两次传唤后,俞某终于现身。到庭后,他却仍以诸多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承办法官一看俞某态度如此强硬,当场拿出上述司法解释逐条分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你的行为已经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你再无故拖延履行,我们将考虑对你启动刑事追诉……”承办法官当场宣布了对俞某进行司法拘留。淡定的余某再也无法掩饰内心的恐慌,他担心自己面临牢狱之灾,语气逐渐缓和下来。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然,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你能在立案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听到这些,俞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当场缴纳了10万元工资款。
机器卖出解难题
10万元虽已执行到位,可还有50余万元悬而未决。当承办法官得知设备评估价格远不足支付剩余钱款时,他再次陷入矛盾中:一方面拍卖程序冗长,罗某等人的情况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工资不能百分百受偿,案件不能一次彻底解决,会有后续连锁反应。他决定另辟蹊径,引导俞某自己寻找买家,只有这样才可能全部支付工人工资。俞某听罢积极寻找买家,并在一天之内将机器卖出,60余万元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程序注重效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执行措施的运用要灵活机动,以及时、全面地兑现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