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张先生想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产中介为他介绍了长宁区一套面积近120平方米的房子,价款为280万元。张先生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佣金5万元。去年5月,张先生对该房屋的产权作核准变更登记,上家将房屋交付。张先生仔细查看之后发现,该房屋原是一室一厅的户型,是被人为改装为两室一厅的,次卧里还隐藏了一个煤气表。
张先生认为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太不安全,便去质询中介。中介却称自己没有改变过户型,而且张先生看过房子,也认可了该户型,责任应由张先生自己承担。
去年7月,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虽然没有故意向张先生提供虚假信息,但是张先生一开始就将两室一厅的户型作为一项特殊要求提出,中介就应该对户型仔细地调查,而他们只是听信了房屋上家的单方介绍,最终导致张先生没有买到要求的户型,所以,中介的居间服务是存在瑕疵的。考虑到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也未尽到审慎义务,法院酌定张先生按双方约定佣金的50%支付居间服务佣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