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舸表示,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意义重大。证监会目前正会同相关单位,积极研究论证推动注册制改革的问题。
他同时表示,注册制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为向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
由于市场对注册制最大的担心来自新股的大量发行,因此,在介绍IPO申请受理情况时,邓舸说,截至目前,2014年以来证监会未接到新的IPO申报材料受理申请。
邓舸透露,按照此前证监会公布的工作安排,1月初已过会且办理完会后事项的IPO企业,都已取得了发行核准文件,其余过会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外,均拟补报2013年年报,在审的首发企业,以及新申报企业,均需按规定提交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报,并履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审核程序。预计IPO发审会要到3月份才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