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被告人王运生被医院确诊患有肺结核,随后,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被害人陈妤娜为其主治医生。期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执。出院后,王运生认为自己病情恶化,迁怒于陈妤娜。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运生戴口罩,携带匕首进入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部,对正在伏案写病历的陈妤娜连刺20余刀,导致陈妤娜当场倒地身亡。
2012年12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