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23起案件中,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抢夺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在庭审过程中,新疆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对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有自首立功情节者等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