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始终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一些机构由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一些则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对该类机构出现监督难、管理难、执法难、处置难、协调难的“五难”局面。本市曾出台多项举措规范培训市场。针对一些机构出现的卷款而逃、不告而别的情况,2012年,上海市教委出台规定,要求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必须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须全额存入该专用账户。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要求各机构在注册时明确标识培训范围,并规定专职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一旦出现违规,将通过网络向家长发布信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四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强调,建立跨省通报机制,有利于各地充分交流管理经验,让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