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下令将“新京北、南分队及首都警察厅应严重处分的中国人约30名”,“押赴新京东北约20公里之刑场”,途中全部击毙。
1939年8月,“在山海关接交自河北押解来的中国人90名押解到孙吴。将其中30名留在哈尔滨交石井部队人员,所余送孙吴石井部队。”“事后知道被送人员30名是供给石井部队作细菌化学活体实验,60名是供给习志野学校(瓦斯部队)与石井部队协同进行的毒瓦斯弹效能实验特别演习之用。”
1941年6月-1942年6月,“先后3次命令广东宪兵队将逮捕的中国人以严重处分进行集体屠杀”,“约达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