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写了一篇《罚到它倾家荡产》,文短语峻。然,一同仁阅后问我,“福喜”家大业大,你有本事让他倾家荡产?
查《食品安全法》,“福喜”显然是触犯了第八十五条,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那么,该罚多少钱呢?且看:“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毫无疑问,即使按上限,对“福喜”来说也不过是“毛毛雨”。
那么,还有没有更严厉的条款呢?也有,其一,是“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二,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福喜”及相关责任人,是否要动用上述两条,当由执法部门依法裁定。仅从经济处罚力度看,目前的法律似太过绵软。
于是,我们要问:食品安全,重典何在?
巧的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加大处罚力度,是必须的,要让“罚到它倾家荡产”敲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