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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电视机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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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夏普电视机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好
缺少一次签收记录难以退货
曹文清
  【投诉】我家的夏普60寸彩电,从7月底到现在屏幕一共坏了三次修了两次。然而因为其中一次维修“阴差阳错”缺少签收记录,导致现在想根据“三包法”退货却困难重重。     (李女士)

  【调查】 李女士家的60寸夏普彩电是去年9月18日,在一家家电卖场以近两万元的价格购得的。

  今年7月底,李女士在家看电视时突然发现屏幕左下方有一块巴掌大的红色斑印,不管怎样换台、重启都无法消除。她立即拨打夏普400维修热线。8月2日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认定是屏幕故障,之后工人将电视机运回维修站修理。一周后,李女士接到电话,对方称彩电已经修好。

  8月12日,工人将维修完毕的电视送回李女士家,并请她签收。“我当时提出,要先看一下是不是修好了,再签收。结果打开来一看,屏幕左下角的红斑依然存在。”李女士见电视屏幕故障依旧,当即打电话将已经离开的工人叫回,彩电又被送回维修部“二进宫”。

  8月30日,修理好的电视再次被送回,屏幕恢复正常,李女士也感到很满意。谁知好景不长,9月17日这台夏普彩电的屏幕再次“闹别扭”,这次干脆黑屏闪烁,彻底罢工。

  两个月不到坏了三次,经不起连番折腾,李女士和家人见这台“多灾多难”的彩电仍在三包期内,查询相关规定后提出退货。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谁知,李女士想据此维权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8月12日李女士没有签收就将并未修好的彩电再次送回返修,导致明明修了两次却只有一次维修记录。少了一次维修记录,家电卖场不同意退货。

  【回应】 记者昨天就此事联系了夏普特约维修点相关负责人蔡小姐,她告诉记者,“按照三包法规定,退货应当找销售方,也就是家电卖场,由我们提供维修两次的记录。”蔡小姐说,当时因为李女士没有签收,导致只有一个维修单号,但维修记录上有工人的备注,他们认可电视机已维修两次的事实。“因为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向家电卖场出具维修两次的记录,我们正在和总公司商量。”

  昨天,李女士来电表示,已经收到夏普补给的两次维修单,将与家电卖场协商退货事宜。  

  本报记者 曹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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