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已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对“代表的监督”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范。
“最怕”一年见一次
期盼制度化的“常见面”
依据《代表法》,区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11年9月,黄浦区55万多选民在全市区县人大换届选举中率先投票选出323名人大代表,选举日前,一个环节是选民和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在第65选区,选民章泽民的问题赢得了众多选民的掌声,令记者印象深刻。
“我们最怕一年只能跟人大代表见一次面,最怕代表太忙,忙得没空跟我们见面。”见面会上,选民章泽民就这么实话实说了。
章泽民的“担心”,并非他一个人的“担心”。章泽民当时是五里桥社区文明劝导总队的队长,这个劝导总队有20个分队,1000多名志愿者。无论是在世博年,还是在世博后的日常生活中,志愿者的行动发现了不少问题,也推动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有更多的问题,并非志愿行动所能解决。
“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人大代表对社会问题的发现、调查和推动解决,更有力道。”章泽民在见面会后告诉记者,非常希望人大代表们经常到社区走走,听听选民们怎么说,问问选民们都在想什么,人大代表不说“官话”,选民们就一定会说“心里话”。
“其实,很多时候,老百姓遇到了不顺心的事情,只要有说话的地方,让他们把话说出来,就不至于矛盾激化,上访的也就少了。”章泽民说,人大代表定期进社区,就有这个用处。
见面会上,章泽民得到候选人的回答是:不会一年只见一面,会有制度化的“常见面”。
公开通信方式
及时沟通定期述职
2010年,本市开始探索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化,当时全市5371个居、村委会都能有人大代表和居民“面对面”。
截至2013年底,单单在静安区,人大代表进社区覆盖了全区的69个居民区联络点。在每个社区联系点,都设立了代表信箱和代表信息公示牌,明示区人大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方便选民与代表及时沟通,这样的试点帮助社区解决了不少日常难题。
如今,依据办法草案,制度化的“常见面”,有了具体规范。办法草案第50条明确:代表的工作单位、职务、通信方式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公开。
此外,办法草案还对人大代表“述职”有了明确说法。目前,区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法》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已有明确规定。办法草案第49条就依据《代表法》加强规范对代表监督的精神,以及本市部分区县探索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实践经验,对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方式、对象和频次都做出规定——
●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 市人大代表根据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以适当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每届不少于一次。
● 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届不少于一次。
在公开联系方式,定期“述职”之外,办法草案还设定了一项“监督代表”的制度——履职登记——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本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情况,要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公开。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