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定了政府“简政放权”任务表,用倒逼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此次出台的《虹口区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虹口区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作了“硬性”规定。其中《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因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未按规定开展监管,妨碍行政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上级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监管工作涉及主、协办关系的,未按规定首先处理自身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或者主办者未及时牵头、汇总,协办者未及时配合、反馈,造成延误监管时机的,并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等12类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不当监管的情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区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规定: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虹口区审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编制完善了区行政审批目录,依法做到该设立的审批事项不遗漏,不能设立的审批事项不进目录。对应目录中的所有审批事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具体监管措施。在要求各职能部门更好的落实监管职责的同时,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者将严格追责,杜绝懒政、怠政。
据悉,今年虹口区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管制领域,审批事项再减少60项,对287项审批事项提速三分之一审批时限,对法律未规定期限的77项审批事项主动明确审批期限,10个部门35项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在企业投资、设立领域,打造覆盖内资、外资,涉及前置、后置审批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一口受理、综合办理”平台,全程公开透明,严格限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办理时限,为办事对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特约通讯员 龙钢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