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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问题在各区县市民诉求排名中均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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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问题在各区县市民诉求排名中均位列第一~~~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建筑问题在各区县市民诉求排名中均位列第一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追究刑责
江跃中
  “12345”热线速递

  本报1月5日刊登的《东陆路832号曾被限令去年底前恢复原貌却获“缓刑” 浦东“最牛违建”喊拆声中跨年》报道曾经发问:“这处‘最牛违建’何来条件野蛮生长?更匪夷所思的是,在媒体不断曝光、相关部门已下发拆违决定书的情况下,该违法建筑竟能继续完工,作为公寓开张营业。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无法不让人深思。”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上月底完成的2014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分析报告》的建议,本市拟通过制定《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处理问责机制,尤其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与利益主体相互勾结等行为,导致违法建筑、赌博机、群租等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上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建成并难以拆除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启动行政问责或司法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存量”投诉比例上升

  据这份热线数据分析报告介绍,2014年市民投诉举报类来电中,违法建筑、无证设摊等城市治理顽症的投诉总量居前。“12345”共受理市民有关违法建筑的来电67433件,同比2013年增长54%,其中投诉举报类比重由2013年的78%,上升到2014年的89%,来电量由2013年的34028次,上升到2014年的59998次,涨幅达76%。

  “这除去违法建筑本身诉求总量上升的因素外,还由于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拆违政策法规,极大地提升了市民对整治社会顽症的信心,不少市民多次来电反复确认拆违进度。”市民服务热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分析发现,违法建筑问题在全市各区县市民诉求排名中,均位列第一。

  而对市民有关违法建筑诉求内容抽样分析发现,2014年,市民有关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的投诉比例下降5%,有关已建成违法建筑的投诉比例上升6%,可以判断本市进行违法建筑集中治理后,新建违法建筑势头有所下降,市民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有了更高的期盼。

  另一方面,市民反映“未收到答复”及“不认可解释”比例上升,表明违法建筑整治规范性仍有待加强,务必公开透明地向市民告知执法程序,及时给予处理回复。

  为何“生米煮成熟饭”

  经了解,在投诉违法建筑的电话中,有许多是反复投诉同一处违法建筑的。原因就是市民投诉后,正在建造的违法建筑并没有被迅速拆除,使其“日长夜大”,最终从“生米”煮成了“熟饭”。

  浦东川沙路旁一块8亩的耕地,被人强行开发,附近群众不断举报,有关部门也出面“制止”,但时间一长,违法建筑还是在几个月里建造成了5层高楼。经测算,整幢违建楼房占地1389.6平方米,建筑面积5558.4平方米。在违法建筑中,属面积巨大、体量惊人。此处违法建筑的一小半装修完毕后,甚至开始用于出租。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对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现象的原因直言不讳:没有第一时间阻止建造、第一时间依法强拆;作为土地出租方的当地村委会,在发现违建时,也没有及时取消土地租赁合同……这些是新建违建最终成为既成事实的原因所在。

  热线工作人员还指出,某些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或“软作为”,是诸如违法建筑等城市顽疾“死灰复燃”的重要因素。正如这份热线数据分析报告对违法建筑诉求办结的抽样分析所言:“绝大多数承办部门接到市民诉求后均能做到第一时间现场查看,并与市民沟通,但在较短时间内落实停工整改的比例不高,未能及时强制停工也是市民反复投诉的重要原因。”

  联合治理阻止开工

  “对城市建设顽症,要发动全社会力量联合治理。如大面积的违法建筑整治,水、电、气、消防等系统要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跨前一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审批等环节上关口前移,让违法建筑无法开工,不应事后两手一摊不管事。”2014年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报告认为,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热线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指标、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在提升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行政效能的基础上,拟由监察局牵头制定《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依法明确对推诿、退办、弄虚作假、重复投诉3次以上等情况进行问责,具体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责任追究类型。对已有明确管理规定,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与利益主体相互勾结等行为,导致违法建筑、赌博机、群租等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上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建成并难以拆除的情况,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启动行政问责或司法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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