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搞科研,还是离开“体制内”到企业和市场上闯荡一番?对上海的科研人员来说,这将不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上海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明确,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器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则聚集了大量科研人才。但一直以来,科研人才在两者之间的流动并不顺畅。有抽样调查显示,上海科技工作者中有将近20%的科技人才有初步创业的想法,但只有1%的科技人才实施创业。为何人才流动不起来?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尚未落地,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离岗创业政策不明晰。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斯坦福大学允许科教人员每周有一天时间到公司兼职或直接参与创业活动,还可以有1至2年时间脱岗到硅谷创办公司;德国政府规定,拿到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在企业工作7年后方可申请成为大学教授。
鼓励科技人才流动,从国家层面到上海,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本市曾出台文件提出,在高校保留3%的事业编制支持教师创新创业。但应者寥寥,因为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教学和科研,没有创新创业的评价导向,教师担心离岗创业返回后发展受影响。
这就引出了关于人才评价的话题。长期以来,在人才评价体系中,创新主体缺乏对创新人才评价的决定权,市场认可、社会认可的指标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体现不充分。什么样的人才属于科技人才?在产学研用协同运作这台“大机器”中,科技人才包含了搞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各类人才。而仅以论文、获奖数为指标的评价体系,显然不能充分体现各类科技人才的价值。充分认识到以往评价体系中的不足,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强化实践能力评价,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这些都为科技人才带来利好消息,有助于他们在自己最擅长的科技工作领域发挥才干。
鼓励科技人才流动,目标已明确,如何落实就要考验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执行力了。有高校领导担忧,如果优秀教授去创业了,会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工作?也有科研院所负责人担心,在完成科研项目时间很紧的情况下,如果团队骨干离岗创业了,项目该怎么办?这些担忧不无道理,但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负责人不妨将视野拓宽一些——将人才囿于一处一地,单位或许便于管理,人才或许也感觉安逸,但不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流动起来,人才方能成为一湖活水。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这是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重要方面,也需要各方积极主动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为人才流动解除后顾之忧,让科技工作者人尽其才,才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