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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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要求不符《食品安全法》,店方愿意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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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0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包肫肝发臭能否“退一赔十”?
顾客要求不符《食品安全法》,店方愿意赔偿100元
屠仕超
  读者卢女士反映:7月下旬,她在上海第一食品五角场店买了一斤真空包装的鸭肫肝,价格49元左右。回家后,她打开吃的时候发现鸭肫肝臭得厉害,于是立即带着东西赶到商店讨说法。

  在第一食品五角场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谈拢。“按食品安全法有关法规,我是不是可以‘退一赔十’呢?”卢女士提出疑问。

  记者致电第一食品五角场店,工作人员表示,卢女士买的鸭肫肝中,确实有一包已发臭,这是因为真空包装已漏气。他们愿意就这包发臭的鸭肫肝“退一赔十”。“一包鸭肫肝就两三元,退一赔十也就是二三十元,但我们愿意拿出100元赔偿。”第一食品商店五角场店称。

  为此,记者咨询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汪鸫,他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方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这起案例看,这包鸭肫肝不完全符合“退一赔十”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货或换货,或者接受商家100元的补偿。

  本报记者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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