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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互联网不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胡印斌
  胡印斌

  新法实施后,广告规矩了吗?据人民日报报道,以往问题突出的食品、医疗等领域广告日渐规范,明星、未成年人代言广告也更加谨慎。但同时,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广告并没有绝迹,仍存在很多规避广告法的不规范现象。专家指出,这是下一步执法的重点,也是监管的重心。

  近年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深度嵌入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广告也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不仅人人都成了网络广告诉求的对象,一款朋友圈热传的app还宣称,“人人都有免费广告位”。权威数据显示,仅2014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即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移动互联网广告增势强劲。

  而在这一波浪潮之下,不免泥沙俱下。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些网站甚至成了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广告的集中区域。

  新广告法有专门法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等等。新规确实有利于解决现实中的一些网络广告乱象,但鉴于监管能力的限制,以及发布者出于利益考量做出的规避行为,互联网广告远未到“天下太平”的时候。

  以某电话手表的广告为例,尽管电视广告画面里,曾由童星出演的“小主人公”已经换成了两个卡通人物,但是,仍能从百度视频中搜索到多个“真人版”的视频链接。此外,网络广告中夸大、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并不鲜见。仅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组织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中,就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罚没款5157万元。

  针对此种乱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创新思维,监管不能止步于“等”,不能“不报不查”,要将监管的触角前移,强化源头管理;也不能以取证困难为借口,要与时俱进,主动采用先进、便捷的技术手段,让违法网络广告无所遁形。特别在医疗、食品等关系民众健康安全的领域,有必要依法以最严厉的举措强化问责,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也要改变时下消费者往往求告无门、维权成本过高的现状,畅通渠道,鼓励举报。既然互联网广告的载体更加多元,传播更容易,速度更快,不妨因势利导,通过受众的眼睛盯紧违法广告,从而密织社会监督的网络。

  互联网不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严格规范互联网广告,避免其“野蛮生长”,不仅符合社会公众的意愿,也是促使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互联网+”,只不过,加的是清明规范的法则与权利本位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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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互联网家
也是“过度包装”
厄尔尼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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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6互联网不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 2015-11-05 2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