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一旦成为非遗传承人,权利和义务并行不悖。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其他活动的相应报酬,都是法定权利。同时,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非遗实物、资料;配合文化管理等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参与公益宣传,则是法定义务。
今后,本市将依法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3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