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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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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申城外环线内与烟花爆竹说“再见”
姚丽萍
■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本报头版刊登“倡议书”,呼吁市民“少放烟花爆竹,健康文明过年”
  本报记者 姚丽萍

  明起,申城将迎来“花炮易俗”。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8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污染期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1997年修订迄今已实施18年。不断扩大的城市规模,日趋严重的大气污染,让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必须遏制的污染源。

  为了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今后,申城烟花爆竹的营销、燃放,将有哪些法定变化?违法营销、燃放,又会有哪些处罚?市民发现违法营销、燃放,又该如何举报?

  禁止燃放

  外环线以内和重污染天气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明年1月1日起,在申城,有一个“地理界限”全年禁放烟花爆竹,春节等节假日也不“开口子”;有一种“特殊天气”,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这个“地理界限”是——外环线以内,这种“特殊天气”是——重污染天气。

  2014年1月8日,新民晚报以编辑部名义向全体市民发出“少放烟花爆竹,健康文明过年”倡议,通过系列报道发动市民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得到市民热烈响应。

  近年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立法呼声逐年走强。市人大代表厉明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交代表建议,建议全面禁售烟花爆竹,扩大禁放区域,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造成公共安全之害、环境污染之害、市民身心健康之害。

  厉明在代表建议中说,岁末年初,我国东部沿海大部地区持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大气污染,尤其是除夕和大年初四夜晚,全国多地PM2.5指数爆表,上海首当其冲。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严重损害作用。上海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燃放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难以快速在空气中消散,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影响极大。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连年不绝,上海的城市特征又让此类突发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远高于其他城市。

  上海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具现实急迫性。

  2014年1月,厉明和15位代表联名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扩大禁放区域,修改处罚条款。138名市人大代表也联名倡议春节不放烟花爆竹。

  2015年元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金永红等58位代表再提立法案,建议地方立法以更严标准管控烟花爆竹,建议将禁放区域从内环线以内区域扩大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建议在环保、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污染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4月,这一立法案从立法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这也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实行滚动推进年度立法项目机制的首次实践。

  今天,民意、舆论和人大代表的立法意愿都在新通过的法规中得到积极回应,申城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从内环线以内扩大至外环线以内,外环线内将跟烟花爆竹说“再见”。

  源头管控

  禁放区域不再有销售网点

  条例第12条明确: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申城外环线以内将不再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禁售,一直是“源头管控”烟花爆竹的强烈呼声。厉明代表在立法案中提到,1994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1997年修订。根据条例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但执法效果欠佳,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成本过高,执行难度过大;为此有必要改变思路,创设新模式,扩大禁售范围乃至全面禁售。

  厉明代表以“毛蚶禁令”为例:上海曾两次爆发较大规模的甲型病毒性肝炎,1988年那次甲肝大爆发,波及人口30万。当时市政府紧急下令禁止生产、运输、销售、食用毛蚶。2002年市政府再发禁令,在《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30年来,上海再未发生此类瘟疫般的公共卫生事件,“毛蚶禁令”功不可没!要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之害,市政府有必要颁布政令全面禁售烟花爆竹,继而在合适时机禁放。

  这一立法思路,同样体现在金永红代表领衔的立法案中。他说,加强源头管控,需要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建议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严格审查供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资质,严格控制本市销售烟花爆竹的规格、品种。

  新通过的法规,充分采纳回应了代表的立法建议,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制度明确入法。

  最高罚10万元

  12345和110欢迎市民举报

  如果发现了烟花爆竹违法销售、违法燃放,市民该如何举报?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请拨打12345!请拨打110!

  没错,法规第9条鼓励市民和单位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若查证属实,行政管理部门要依规奖励举报人。

  值得一提的是,违法燃放的处罚,不仅在“禁放区域”,立法还对“非禁放区域”的燃放也提出了规范——

  ● 不得燃放本市未经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

  ●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 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如果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公安部门将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处罚单位,环保部门还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法经营、储存和运输,新法规行政处罚力度之大,也非现行法规可比。”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徐季平说。其中,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依据现行法规,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财物,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新法规给出的处罚则是——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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