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员前往山东中路店下达《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店里已经人去楼空,监察员将该《通知书》贴于店门前。记者看到,《通知书》称:“上海小梁园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3月6日前改正,支付徐某等劳动者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工资报酬。”通知还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3月6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黄浦区人社局。如拒不改正,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据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劳动部门对于“年代秀”欠薪的事实已经确立,劳动部门已依法介入。
今天上午发稿前,记者致电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至今未有“年代秀”公司方上门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劳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截止日期前,接到《通知书》的单位需将付清欠款的支付凭证交至监察大队。目前,监察大队将依法拟定相关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单位限期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将会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