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阿婆终于在有生之年等到了拆迁,在确定所住的老房子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后,秦阿婆和家人着实高兴了一番。但是当一家人真正坐下来谈拆迁的事后,矛盾就出现了。秦阿婆家的老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秦阿婆的老伴,可老伴在6年前就因病过世了,老房子一直由秦阿婆和外地回上海的大女儿住。大女儿是离婚的,也是一个人。这套老房子内除了秦阿婆的户口外,还有小儿子一家三口、大儿子和孙子及大女儿的户口。小儿子一家三口原来也在老房子住过的,但后来他们在外面买了商品房后就搬走了。大儿子结婚的时候,单位分了房子,后来是孙子要在附近读书,就把户口迁了过来,这样大儿子和孙子的户口才在这套房屋处。大女儿是知青,退休后户口就迁了回来。 现在每个有户口的人都想要分动迁款,特别是大儿子和小儿子两人争得不可开交,都要求做承租人去和动迁组谈,逼着秦阿婆写个字条,委托他们去谈。而秦阿婆在老伴过世后,都是由大女儿照顾的,因此秦阿婆心里还是偏向大女儿的,怕大儿子或小儿子去谈以后,自己和大女儿的利益受损。秦阿婆还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哪些人可以分动迁款和安置房,依法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拆迁的事。
听了秦阿婆的讲述后,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孙洪林律师表示,若以后秦阿婆有需要,将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