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上海市查处了首例移动应用违法广告案,“母婴之家”APP在广告语中宣扬奶粉营养成分和母乳无限接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被上海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因是“首例”,此举引发广泛关注。
打击违规广告的榜单上,首次出现“APP”的影子,这无疑是好事一桩:它意味着,对违法广告的打击覆盖面又在扩大,盲区则由此减少。虑及该案涉及的是社会关心的婴幼儿“口粮”问题,且系首例适用新《广告法》第二十条的宣传替代母乳功能广告案,其问题在于宣扬替代母乳功能,而非常规意义上的“虚假宣传”,APP违法广告领域行政处罚实现“零的突破”,其破冰意义自然会因“精准打击”的高难度而更加凸显。
有了开头后,公众也普遍希望,打击违法广告的“箭头”瞄准涵盖APP在内的广告平台“靶场”,今后能成为执法常态。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就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的原则性规定,而APP广告等显然在此列。
揆诸当下,移动互联网平台已成为越来越多违法广告的寄身之所。早就有调查显示,作为广告中主要违法种类的违规医疗广告,如今多借新媒体传播。虑及移动网络的高度开放、时空虚拟、快速传播等特性,实时监管网络广告的高成本与发布违法广告的低成本不成比例,对依托APP发布的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跟其实存总量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因广告审核机制阙如,互动性又强、传播面挺广,附着新媒体上的广告通常比传统媒体广告“水分”更多,违法广告为祸更甚。
新媒体不是违法广告的“特区”,将新媒体作为广告市场整治的重心,监管跟上违法广告也爱搭车“互联网+”的节奏,很有必要:像对APP广告的监管布控就该更密集,对违法的认定打击也应更及时。这也需技术“迭代”,破解新媒体广告执法在违法线索发现、管辖权限确认、证据提取保存、违法责任认定上的多重难题。
基于互联网广告监管特别是新媒体广告监管面临的掣肘,去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社会意见,随着执法系统对新兴监管领域的补缺臻于完善,很多所谓难题也能迎刃而解。其实单从技术层面看,对广告与非广告的自动识别、涉嫌违法广告的自动搜索机制,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早就不是问题。将其移至更“新”的渠道,并利用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对违法新媒体广告的查证、打击,也就指哪打哪。
而今,上海的首例APP违法广告案,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针对性监管打击范本。也只有将打击违法广告的触角更多地“依法外扩”,努力实现执法分寸向“违法必究”的靠拢,违法广告尤其是违法新媒体广告,才能少些遁形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