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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2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事“不了” 大事不少
殷 骏
  殷 骏

  近来闻听一住户男主人因邻居家的电钻噪声影响自己幼子睡觉而将正在装修的住户房东推倒在地致伤。推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推者也只能因伤停职疗养。这起造成一伤一罪的悲剧发生是否可以避免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据查,孩子父亲推人的原因是正值装修的邻居家屡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噪声装修,虽经孩子父亲多次反映、投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极端方式予以回应。孩子的父亲故意推人致其受到伤害的行为肯定不可取,但考虑到父亲对宝宝极其需要的高质睡眠不被打扰,其最终的举动虽然非法,但也是不难理解的。换句话说,作为这起事件的加害人孩子的父亲,原来也是受害人的家属,甚至其本人也是违规噪声装修的受害人。这种被害人变加害人的情形不仅见于违规装修,绝大多数最终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路怒族也是交通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其他还有很多。

  细究引发上述悲剧的原因,恐怕有三。首先是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遵纪守法合规的法治意识。他们认为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偷盗诈骗等行为才是大事,才是恶,而在禁止时段实施噪声装修、乘车逃票、车辆行驶中违法变道加塞鸣笛等行为则是“小事”,不以其为恶,无关痛痒,做也无妨。有的市民甚至对上述行为也构成违法之事全然不知晓。其次,诸如物业部门等少数处理上述轻度违法行为的基层机构、部门、个人对处理诸如日常纠纷这类含金量不高但频繁发生的“小事”积极性不高,不够重视。更有甚者以怠慢、敷衍甚者拖延了事。第三,由于不少市民受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退一步海阔天空等传统处世哲学的长期影响,对身边经常发生的这类“小事”往往采取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的态度,即使自己也是受害人之一亦是能忍则忍。这三个原因里的第一个助长了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者实施侵害行为的倾向;第二个原因堵塞了轻度违法行为被害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被侵犯权益的途径;第三个原因破坏了倡导全社会都来遵纪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侵权无小事,任何人都无权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论这种侵害的客体是什么、程度是否严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即使轻度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只要职责所在,有关部门、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处理,避免“小事不了,大事不少”这一情况发生。同时,当事人的邻居乃至全社会都应鼓励和提倡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果能如此,则势必可以在社会基层治理中避免大量的以有苦无处诉、有冤无人理为原因而实施的暴力、极端事件。当然,从小养成不给他人添麻烦、遵纪守法的价值观和为人处事之道更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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