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是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回应了此前争议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强化各大网站广告自律审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百度“魏则西事件”令“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的争议达到最鼎沸的阶段。明确将付费搜索服务界定为广告,意味着搜索引擎提供的付费搜索对用户带来损害时,搜索引擎也受《广告法》的制约,要为发布“虚假广告”承担相应责任,从而避免此前“界定不明、处罚无据”的尴尬。昨天百度、360搜索等表态,将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目前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此外,《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互联网广告活动的行为规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法学专家王军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及其平台上的广告主进行自我调整,短期的“阵痛”也必将随之而来,但最终的结果将是塑造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广告运营环境,这其实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