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钱仁风通过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索赔955万余元。
云南省高院发布的信息显示,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在听证会上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鞠躬道歉。
田成有表示,对钱仁风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风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风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风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 (王梦遥)
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现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钱仁风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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