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安徽农民李某此生似乎与盗窃和监狱结下了不解之缘,自2000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他曾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总不思悔改,并伺机作案。
2015年10月17日10时许,李某正在本市大统路某居民小区游荡时,适逢小区一居民家在操办喜事,数辆迎亲车辆浩浩荡荡开进小区,随着震耳欲聋的鞭炮声戛然而止,新郎在众亲友的簇拥下,喜滋滋地上楼迎娶新娘。一旁的李某顿觉机会来了,悄悄混入迎亲团的队伍上了楼。
进入新娘家中后,李某不动声色地在客厅沙发上坐下,也不与人搭话,等到新郎好不容易叩开新娘的内室,亲友们随新郎蜂拥而入,客厅里已空无一人之际,李某站起踱到阳台上,见椅子上摆放着好几只拎包,他一眼瞥见一只红色的Dior牌漆皮拎包特别惹眼,便拉开拎包拉链,窥见内有钱包,遂拎起该包打算迅速离去。
没想到,李某的一举一动,均未逃过新娘的母亲和姨夫老华的眼睛,就在李某拎包得手欲逃离现场的一瞬间,老华一个箭步上前将其拦住盘问,慌乱中的李某一会儿称自己是女方朋友,一会儿又称是男方朋友,被当场一一戳穿后,又谎称自己是婚车司机,可嘴中透出的酒气又使其谎话难圆。最终,李某被接警而来的民警带走归案。
原来,李某刚进屋时,因其一身打扮十分随意,不像其他亲友穿着比较正式讲究,引起了主人及老华的警觉和怀疑,并暗中观察,终使李某的犯罪企图未能得逞。经查,被盗的Dior牌漆皮拎包价值人民币2.14万余元,内有一只价值3300余元的LOUIS VUITTON牌皮夹及3800元现金,总计价值近3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入户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