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可能遇到过这样的事:被人莫名其妙拉进一个群,里面的人大讲特讲“金融互助”“公益互助”“微商”,只要你愿意花几千、上万元加入,年薪百万就不是梦想。
其实,这是“微传销”。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的报告。据保守估计,中国参与“微传销”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传销就是窝点里“洗脑”,一群人歇斯底里地喊口号……但是,这种传统传销模式已不是主流。相反,微传销因为借助于网络传播,具有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性,危害更大,这没有得到社会以及监管部门的充分重视。
微传销打着各种互联网+的旗号,浑水摸鱼。2012年后国内开始大量出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的案例,例如百川币、SMI、马克币;从2015年起,“金融互助”又成为微传销的主流。因为互联网金融相对“前沿”,普通人一时半会儿未必能弄明白,甚至一些行政机关也觉得不好“定性”,于是微传销“烧起了野火”。
其实,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正当的销售和传销之间,画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就是传销。
简单地说,拉人头、分层级,按拉来的人头算钱的就是“传销”,无论它是线上还是线下,无论用多么冠冕堂皇的互联网创新的名头,都是传销。
既然目前传销主战场已经转移到社交软件上,监管部门就不能“刻舟求剑”,还以打击传统传销窝点的心态对付微传销。“战场”要转移,监管方式要更新。
首先,强化监管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避免让它们成为微传销的温床。
现在花几十块钱买一个“微信聊天生成器”,什么样的微信截屏内容都能伪造出来:每天转账收入成千上万;生成一个假的地址,就能在朋友圈里吹嘘“金融互助造就梦想,我在马尔代夫哦”……不由得人不上当。而且,目前网络支付的强制实名制进展滞后,海量的非法资金涌进涌出,给打击微传销增加了难度。
其二,对于跨地域的网络微传销,监管部门应协调安排、统一发力。金融监管机构、传销的执法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要针对微传销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特性及时明确定性、对症下药。
微传销骗局花样翻新,套路还是那些套路,正所谓“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拉人头、靠下线赚钱”,那就是传销,网民就该躲开,职能部门就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