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车
竟要外地提
据沈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在奉贤区运河北路上的上海双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约70万元的保时捷718 Cayman轿车,因该车需要定制,双方约定6月底交付,沈先生当场支付了15万元订金,“当时销售员称,车辆出厂后,可以直接前往4S店提取,我觉得这样也比较有保障,就答应了。”
上周,沈先生接到销售商电话,对方称车辆已经到货,但目前在黑龙江哈尔滨的一家4S店,沈先生要么飞往当地,取完车再开回来;要么他自己出钱,委托物流公司将车运回。沈先生顿时傻眼了,“我在上海买的车,怎么会跑去哈尔滨呢?”但销售人员称,因车辆配额问题,只能从哈尔滨取。“就算车在哈尔滨,那也得他们给我运回来啊,我后来打听了下,运输费大概四五千元。”沈先生要求销售商支付这笔费用,但被对方拒绝。
销售商称
已告知客户
记者昨天联系双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委托代销车辆,因此客户下单后,他们也需要向全国各地的4S店订车,受车辆配额限制,只有哈尔滨4S店可以提供;而且当初沈先生在订车时,销售人员曾告知,不保证一定能在上海的4S店提车,沈先生表示同意,并愿意自取。
但对此说法,沈先生矢口否认,“如果他们说有可能要去外地提车,那我肯定要确认是哪个城市,不可能不假思索就答应了,万一是去新疆、内蒙古呢?当初只说了去4S店取车,我当然理解为上海的4S店。此外,合同里也没有注明可能要去外地提车的条款。”记者随后查看了沈先生发来的购车合同照片,双方只约定了预计交车日期,对交车地点确实没有说明。
重大事项
应书面约定
记者又联系奉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市场惯例,消费者在沪购车,自然在沪交付,如果需要异地交付,对消费者来说,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提取或运输费用,这显然构成了缔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销售方应当就具体交付方式和相关费用问题在书面合同中予以确认,否则消费者会认为运输费用已包含在车价中。单纯的口头说明,无法作为法律依据,何况消费者和销售商对于当初口头告知的内容还存在分歧。
目前,双方在奉贤区消保委的协调下,正就此事展开协商。 本报记者 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