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明确,在河道陆域控制范围内,应对河道两岸进行拆违和动拆迁,确保防汛通道(不小于6米)通畅,同样,河道两岸新建防汛通道的宽度也不小于6米。
对于桥梁,《导则》也有量化性指标,“规划河口宽度不大于22米的河道,桥梁应一跨过河;规划河口宽度大于22米的河道,桥梁优先考虑一跨过河;确有困难的,中跨跨径不应小于16米,且大于规划河底宽度”。
《导则》也明确,沿河污水排放口截污率应达到100%,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率应达到100%,市政管网雨污混接点调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并制订雨污混接点年度改造计划,逐年完成改造。
对于完成综合整治的河道,《导则》要求前6个月内每月至少监测水质1次,后续开展水质动态监测,每年汛期和非汛期至少各监测1次。
到2020年,本市将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劣V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8%,河湖水面率达到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