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
君子对于物类,爱惜它们,但不会施以仁德;对于民众,用仁德善待他们,但不同于对亲人的爱。君子亲爱亲人,进而仁爱民众;仁爱民众,进而爱惜物类。
物、民、亲,三者都是爱的对象,但与施爱主体关系不同。人从本性、本能出发,首先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称亲爱。这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自然情感,天经地义。对于朋友、同事以及其他民众,儒家主张均以仁德待之,叫仁爱。仁爱在亲爱之后,且深度不及前者。对于物,情感则又次一等。物,一般认为是“草木禽兽等物类”,自然包括家畜、宠物,其实还有各种生产、生活用具,以及供赏玩的艺术品之类。爱惜、爱护物类,但不涉及仁德品质,如对宠物爱而无敬。爱物胜过仁民,在社会中始终大量存在,见怪不怪,其实是君子所不当为者。
这段话在孟子仁义思想中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与孔子所论相比,它更清楚地表明了爱的次序,而次序代表了差别、等级。由亲至疏,由近到远,由人及物,分三个层次、三个等级,这就是孟子的等差之爱。两千余年来人们承认这种等差之爱,乃因其合情合理。合情,符合人类情感实际;合理,符合人类生活法则。
再多说两句。亲亲、仁民、爱物亦各分具体层次,有先后、深浅之别。如对朋友情感胜过邻居、同事,对熟人情感胜过陌生人,等等。
《墨子·耕柱》载,儒家人士巫马子与墨子辩论说:我和你不同,我不可能兼爱。我爱邹国人多于爱越国人,我爱鲁国人多于爱邹国人;我爱家乡人多于爱鲁国人,我爱家里人多于爱家乡人;我爱父母多于爱家里其他人,我爱我自己多于爱父母——这都是因为切近自身的缘故。
除最后一点“爱我身于吾亲”外,巫马子所说并不违背孔子思想,尽管孔子没有明确地那样说。
墨子是反对巫马子的,是反对孔子的,因为他主张“兼爱”。所谓兼爱,即不分亲疏、远近、厚薄,如爱别人父母与爱自己父母一模一样。显然,没有几个人能够做到这种无差别之爱。因此,可以说在人类现实社会里,兼爱基本上只是一种号召、一种幻想。
人们还应知道,孔子、孟子的“爱人”,首先着眼于“修己”,以自己觉悟到的仁义去面对亲、民、物。而墨子的“兼相爱”,看重的是“交相利”。如他所说:“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下》)我先对别人父母好,别人回报对我父母好,大家都有利。“交相利”既是“兼相爱”的原点,又是准则,还是结果。儒墨之爱,相差大矣。
不过,学者们认为,“兼爱”思想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平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理想,是对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种谴责。如此说来,它在思想史上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同十九世纪初叶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对马克思有所启发,给科学社会主义的提出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