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约到期,房客理应搬走,却有人硬是赖着不搬,纠缠十多年,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岂非咄咄怪事?最近,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占房十多年的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强制执行,彰显了法律尊严。这一案件的解决过程,同样发人深思。
这是一幢位于黄浦区黄金地段的国有房屋,上世纪90年代出租给某私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租约5年。2002年租约到期,可租赁方非但未结清房屋租金,还迟迟不愿搬离。这些年里,产权公司多次要求租赁人归还房屋,并两次诉诸法院,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租赁方同意自行搬离。但调解协议书签归签,房子依然占着不还,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更是将丈夫、儿子、弟弟、外婆等都迁到这里居住,跟产权方打起了持久战。
吕某可谓“老赖”中的极品,十多年间,每次房东前去要求她搬离,她便以房屋的居住者有高龄老人、精神病人为由拒绝搬迁,为了对抗有关部门前来执行,家里还养了两条大型犬。对于这样的“老赖”,难道就没办法了吗?
终于,产权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这起特殊的强制执行案,黄浦区法院做了周密部署和充分准备,并协调了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公证机构、搬场公司等协助配合。从电视新闻中可以看到,强制执行当天,执行法官现场宣读搜查证,破门进入房屋;面对法官和法警的劝说,有人依然赖着不走,被强制带离;对于两条大型犬,法院安排专业捕犬人员“请君入瓮”,两条狗乖乖地进了笼子。当天下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曾几何时,“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欠债者,丝毫没有心理负担,债权人讨债,得看欠债者的脸色;而有些租约到期的“老赖”蛮横无理,房东“请神容易送神难”。吕某的案子就是典型一例,由于房子里住着耄耋老人,还有精神病人、大型犬,都蛮棘手的。在过去那些年里,房东怕出事,有关部门也怕麻烦,就搁在一边了。
然而,执行程序被称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坦言:生效判决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其社会效果比没有还要差,负面影响更大,法律就没有尊严。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上海法院向“执行难”宣战,通过司法拘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高令”、限制出境等多种方式打击拒执行为。经过一年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上海有1.79万件案件的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比上升49.2%。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87万件,执结12.75万件,同比上升4.8%和4.9%;执行到位的标的额为676.4亿元,同比上升59.6%。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黄浦区法院啃下了这块执行“硬骨头”,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事实证明,只要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充分准备,即便是大型犬也不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拦路虎。而如果不去执行,“老赖”的气焰就会越来越嚣张,在社会上造成更为恶劣影响。
很多人不知道,抗拒执行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长宁法院最近对首起“拒执罪”被告人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钱某在掌握舅舅的养老金及相关住房的情况下,不支付舅舅入住养老院费用,而被养老院告上法院。去年,法院终审判决钱某支付费用并协助舅舅搬离养老院,但钱某拒绝执行判决。长宁法院认为,钱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此时,铁窗内的钱某后悔莫及。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也会吃官司!这一案例给“老赖”们敲响了警钟。而黄浦法院这起“十年占房”案的被执行人,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是否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对于房屋被占十多年来导致的经济损失,原告是否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继续主张、追讨?毕竟,国有资产不能就这么白白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