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提出了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政府和企业必须积极开展行动的十个领域。呼吁由政府和企业的最高级别人员来承担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在政府中责成专门的部门和在公司内任命首席信息安全官,还要求公司为关键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建立强制性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尤其是在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