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机动车代驾已成一种新型商业模式。但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伤者该向谁索赔?是代驾司机?车主?还是代驾平台?
去年8月6日夜,在上海浦东新区某酒店聚餐的王某通过某代驾公司找到代驾司机李某。李某随即赶至该酒店,驾驶王某名下的小轿车离开饭店前往王某居住在长宁区的住处。半小时后,李某驾驶该车行驶至仙霞路一个十字路口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不慎将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此的汤某撞伤。经长宁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汤某无责。
治疗结束后,汤某联系李某协商赔偿。李某称,自己事发时帮王某代驾,事故赔偿应由王某承担。王某却说,车不是他开的,谁开车撞人就找谁赔偿。代驾公司的客服人员说,他们只是在平台上发布代驾信息,李某是王某从平台上聘请的代驾,出了事故应该由王某、李某共同赔偿。就这样,三方互相踢起了皮球,汤某无奈之下,向“新民交通法援”平台求助,并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将李某、王某及代驾公司、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在明确侵权责任的成立及范围基础上,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汤某无责任。故对汤某的合理经济损失,确认由被告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部分,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后,由责任人予以赔偿。该案中,李某与代驾公司属雇佣关系,案发时李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汤某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部分,应有代驾公司基于职务关系代替李某承担。王某看似与李某间有一定利益关系,但该利益属代驾服务付费,王某对该事故发生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