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人士认为,中弘股份退市对A股在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的示范意义重大,是投资者行使主动权、话语权及表决权的结果,开启了中国垃圾股被投资者用脚投票赶出市场的新时代,有助于A股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格局。
深交所昨晚发布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A股近30年历史上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按相关规定,中弘股份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中弘股份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中弘股份是2010年借壳*ST科苑上市的,表面看导致股票退市是因为9月13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面值,停牌前一天股价报收0.74元,但根本原因还是与其债务危机相关。2017年12月,被曝下属子公司浙江新奇世界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债务利息违约;2017年12月,大公国际下调了中弘的主体评级。截至今年10月30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78.16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同时,今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近19亿元。另外,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自今年年初以来,其持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
所以,中弘股份退市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基本面出现危机。另外,公司多次进行“高送转”其实也是酿下苦酒。据统计,借壳上市至今,中弘股份共进行了4次送转,将总股本从5.6亿股扩大至81.39亿股,由于业绩不好,高送转后股价没有大幅上涨反而除权后离面值很近,就很容易跌破面值。
深交所表示,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是对市场主体自治行为和投资者市场化选择的尊重和保护,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强化理性价值投资理念的体现。本报记者 连建明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