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确立,使众多企业日益成为具有相对独立经营的经济团体,萌发出生机勃勃的内在发展动力,但资金短缺却是发展的一大制约。于是,上海一些企业产生了多种多样的筹资方式,开始突破单一的银行信用体制,转而向社会或个人进行融资。
工行上海分行敏锐地觉察到,这一资金筹集的变革将会给现有的金融体制带来冲击和变化,那年恰逢人行上海分行牵头拟定了《沪工商银信(84)9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代理发行股票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指定工行上海分行信托公司牵头该项业务。
当时,上海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集体企业上海飞乐电声总厂扶助成立的飞乐音响公司,该公司开办伊始就受资金困扰,按惯例,解决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条,一是母厂拿钱,二是向银行借贷。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那时的工行上海信托公司静安分公司同志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飞乐音响公司的产品适应社会需要,潜力很大,飞乐音响是当时国内唯一具有生产、安装、调试立体声音响的一条龙服务公司,处于独占市场的地位,值得投资。在工行上海信托部门的指导下,经与飞乐音响公司领导协商,首次在上海的金融市场提出了对企业发行股票的设想。
解放三十多年来,股份制一直被视为“禁区”。企业要实行股份制改制,虽有股票发行暂行办法,但在实务操作上无法规可循、无实例可鉴,上海信托静安分公司没有被旧制所困,认为路是人走出来的,深入企业进行资产核定,按照当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提出了改制方案,并参照南洋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票样,设计出“小飞乐”的股票样张。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问世了,该股票每股票面五十元,总额50万元。
当时外电评述此事,认为它代表中国“正在进行一场静悄悄的金融革命”。1986年11月,当时的国家有关领导人在会见以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为团长的美国证券交易所代表团时,将一张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了客人。范尔霖获得飞乐音响股票后非常兴奋,他专程赴上海,在工行上海分行静安证券业务部办理过户手续,成为中国第一名外籍持股者。
因缘际会,“小飞乐”见证了太多的“第一”:第一张被外国人拥有的股票,上海第一批柜台交易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批上市流通的股票。从1984年到2008年,“小飞乐”总股本翻了1000多倍。可以说,工行上海分行承销的“小飞乐”股票,是见证新中国股票市场起飞的最好标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