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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和“季布一诺”
马蒋荣
  马蒋荣

  说起和失信人打交道,至今还让我刻骨铭心的有二次。

  第一次是在小学读四年级时。那天放学后,我和一个既是同班又是邻居的高个子男同学一起回家。因为我当天在班级里曾经炫耀过我的那几十张“红双喜”、“中华”、“绿牡丹”、“敦煌”等在当时最高级最漂亮的香烟壳子,因此他叫我拿出来再给他仔细看看。就在我们弄堂20号门口的空地上,我把这些香烟壳子给他看了。在一声声赞叹中,该同学说他要借回去给他哥哥看一下,明天就还给我。谁知道,明天复明天,虽然我无数次催讨,但他好像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不再理我,我真是欲哭无泪。要知道,这可是我儿时最得意的玩物了。

  第二次是发生在我退休前的半年里。照理,已经风风雨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我是不应该再在“阴沟洞里翻船”的。当时我负责的部门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项互换工场间的协议。虽然对方那位老总是我的老朋友,但我还是坚持起草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又因为是我老朋友,因此我说服同事,让出了很大一块利益来保证协议执行。谁知在我方履行完协议后,对方居然用了釜底抽薪、偷梁换柱的办法使协议中我一方的利益大大缩水,等到我发现时已木已成舟。导致我退休了此事还没有解决,只能把麻烦留给了接我班的同志,自己也觉得非常不好意思!

  不过,我一直耿耿于怀的这些“囧”事,比起如今媒体上曝光的那些失信人的行为,那真的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上海电视台每周有一档《失信人名单》的法制节目,每次用三张扑克牌代替三个失信人。先是扑克牌背面,待翻开就是被曝光失信人的“写真”。这些失信人大多数都是“有头有脸”的人,有的还是和被害人是老熟人、老朋友、老邻居、老同事!失信人或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借钱,到时就是不还,输了官司不理会法院判决,转移财产、“玩”失踪;有的老板做得蛮大,但拖欠职工工资不结,职工上法院告了,老板就变卖厂房设备,账号归零;更可恶的是有的失信人开车肇事,白纸黑字答应赔偿的却迟迟不兑现,受害者不仅遭受身体伤痛,而且还因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款而耽误进一步治疗!为此,这些受害人遭受到的郁闷、悲伤、无奈、尴尬、困窘等心灵创伤不知道比我遭受的那些囧事要痛苦多少倍!

  《中国成语大辞典》有一条“季布一诺”的成语。释义告诉我们这位季布的事迹出自《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两千多年来已成为重诺言、讲信用,凡答应了的就不改变的象征,史称“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

  当然,如果千百年来人人都有“季布”这般一诺千金的品德,那季布也不会如此地被后人传诵了。因此,作为契约社会我们不期望任何有交易的双方都“一诺千金”,但对自己承诺的事情承担的义务就应该按时按质按量兑现!特别是对签好白纸黑字合同的,或者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不然上到法院失信人的名单,成为被媒体曝光的“老赖”,不能贷款、不能乘高铁、飞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法院司法拘留或者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留下案底,从此“心劳日拙”,成为在社会上难于立足、寸步难行的“老赖”,那就实在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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