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主动上交烟花高升 鼓励
本报讯 (通讯员 蒋中呈 记者 江跃中) 随着元旦和春节脚步的日益临近,青浦警方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通过走访辖区内的商家店铺宣传禁燃禁放的政策法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日前,有两位市民主动上交了价值千余元的烟花和高升。
12月21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和杨先生主动来到青浦公安分局盈浦派出所,将两大箱烟花和12枚高升交到民警手中。这是入冬以来,青浦首例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他们表示,最近社区民警多次走访普法,又看到电视网络新闻上都在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考虑到安全因素还是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盈浦派出所副所长顾卫国表示:“我们把禁止燃放的要求印成宣传单,发到每家每户和沿街商铺,容易产生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商户,我们重点去走访,要签订告知书,要求他们不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为了肯定两位好市民的做法,青浦警方向他们赠送了一份精美的警方公共关系礼品,以鼓励更多市民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崇明
店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行拘
本报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施一青) 12月27日下午,崇明警方根据连日侦查,在新河地区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在工作中警方发现,新河镇上的一家便利店和一家食品店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12月27日下午,崇明警方在2家商店的仓库内分别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218箱和42箱。便利店店主龚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人民币5万元,并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食品店店主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人民币2万元,并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
据警方初步侦查,两家商店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系从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流入崇明地区,均用于销售到附近乡村。
佘山
一箱爆竹代价5000元 严罚
本报讯 (记者 孙云) 为了店里的一箱烟花爆竹,佘山镇桃园路一家杂货店老板顾某在被举报后,昨天受到松江警方查处,被罚款5000元,这让他实在后悔莫及。
松江公安分局表示,虽然顾某只是进了一箱烟花爆竹打算销售,但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的原则,“零容忍”严管严控烟花爆竹,持续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松江警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嘉定
阁楼堆48箱烟花 收缴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徐波) 昨天,嘉定警方在唐行双塘村开展烟花爆竹管控过程中,在一户农宅阁楼上发现堆放的大量非法烟花爆竹。
唐行双塘村位于沪苏交界处,上午9时许,社区民警在该村庄进行挨家挨户排查,并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当来到一户陈姓人家时,在交流过程中发现男主人言辞闪烁,民警在前期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陈某以前做过烟花爆竹买卖的生意。见民警专门为烟花爆竹上门,陈某一下子慌了神,坚称已经不做这个生意了,只是自己放放。民警发现嫌疑,随即进行检查,最终在灯光昏暗的阁楼上发现堆放着的大量烟花爆竹,有的已几乎碰到楼顶的横梁,安全隐患突出。经清点,小小阁楼上居然共存有48箱非法烟花爆竹。见无法隐瞒,陈某辩称这些烟花爆竹是去年的存货,不对外销售,只是亲戚朋友有婚喜事时拿出来燃放。目前,陈某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所存烟花爆竹已悉数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