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老太于上世纪60年代毕业于上海某知名大学,后曾任黄浦区一家中学的音乐老师。由于学历较高、谈吐儒雅而且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她比较容易获得他人的好感。但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她其实是一个生活奢侈,长期借债挥霍的人。
早在1986年,闫老太就因合同诈骗罪被当时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时,她与其他两名犯罪分子合作,谎称为自己在深圳开办合资企业筹集资金,骗取了全国各地十几家单位的公款以及一些私人借款,共计近59万元。后又虚构自己有彩电、自行车等货源,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章、合同纸、银行账户,同全国各地15家单位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骗得预付款近120万元。闫老太个人从这些诈骗活动中获得120万余元,全部挥霍一空。
本案损失最大的一名受害人孙女士被骗金额达130万余元。孙女士跟闫老太是邻居,出入经常遇到,于是成为了朋友。2014年9月,闫老太找到孙女士,开口就借30万元,遭到拒绝。为获取孙女士的信任,闫老太外出找了专做假证的“黄牛”,伪造了一张写有70万元的银行存单交给孙女士,称自己由于与前夫的离婚事宜尚未办妥,不能动用该存款,但可以将存单作为抵押,孙女士由此相信了她。本次借款以后,闫老太又以哥哥需要换肾、亲属从国外归来需用钱等理由,陆续从孙女士手中骗走了巨额款项。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吴女士身上,她与闫老太是在小区居民活动中认识。由于闫老太学历高,又会弹钢琴,是该小区的文艺积极分子,吴女士对她充满信任。闫老太以准备开办艺校为借口,向吴女士借取了31万余元。同样,闫老太也对其抵押了一张伪造的20万元银行存单。
受害人唐女士则与闫老太相识于一个基督教堂的教会活动中。闫老太长期为该教堂唱诗班弹钢琴,颇受教友尊敬。唐女士被骗4.5万元,闫老太给她的理由是亲属因病去世急需付清医院的欠款。另有一些邻居也遭受了不同数额的损失,其中甚至有人连闫老太的汽车保险费都帮忙缴纳。在闫老太家中工作了3年的钟点工阿姨也没能躲过,被骗了5万元......
闫老太前一次被判无期徒刑之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于1992年被市高院裁定减为19年有期徒刑,随后又分别在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被市二中院裁定减去1年2个月,自2001年11月起因病保外就医,2008年6月刑满释放。刑满后不久,闫老太就故态复萌。据她交待,她没有工作收入,就靠骗来的钱生活,平时用赃款拆东墙、补西墙,哪个受害人催讨得紧,她就会还上一些钱,以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去年10月,不知是出于悔罪,还是讨债的人让她难以应对,闫老太到长宁公安分局投案自首。闫老太自称,这些年诈骗过的受害人达50余名。
长宁法院认为,闫老太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闫老太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她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方面因素,长宁法院对她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夏迎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