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薪金法》对在联邦政府,州、市政府,联邦政府管理机构等工作的公职人员具有约束力,各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度调整。法规将薪酬分为A、B、C、W和R级。其中,政府公职人员适用A、B两级。A级是一种可变薪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并会根据其能力与资历定期调整;B级则是一种固定薪酬标准,适用于国务秘书、驻外国大使等。薪金法的附件还规定了公职人员的津贴、补助金等补贴的多少。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清楚知道,政府公职人员一个月可以挣多少。比如,德国的市长工资就是由城市的大小以及市民数量决定的。”凯尔斯特巴赫市长奥克尔举例说,凯尔斯特巴赫只有17000位居民,他的工资相对其他大城市的市长就要少很多,税前每月9000欧元。
一方面,《联邦薪金法》的施行,使得政府能对公职人员的薪酬进行更为严格、有序的管理;另一方面,法规也使得公职人员能得到充足的报酬,以保证他们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从而减少受贿、腐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