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总队三支队日前在浦东机场P2缓冲区对出租汽车进行检查时,查处一辆牌号为“沪FV6313”、顶灯挂“旗忠”的克隆出租车。该车驾驶员不仅因盗窃罪被判过刑,且长期从事“克隆车”经营,多次被执法部门查处,而且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已于2013年4月被公安部门注销,现仍处无证状态,此外其驾驶的沪FV6313车牌系伪造车牌。执法队对其使用克隆出租车经营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理通知书,没收违法车辆,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20天处罚。
市交通执法总队一支队近日在黄浦区西藏南路处查获一辆牌号为“沪FM1085”悬挂“海博”顶灯的克隆出租车。经检查,当事驾驶员阮某系“城市齐爱”在籍驾驶员,目前已与公司解除合约,自购克隆出租车后利用其在籍驾驶员身份注册使用“滴滴”打车平台。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后,将违法驾驶员带至交警部门,给予其驾证一次性扣12分的行政处罚。另外,对阮某利用自己在籍出租驾驶员身份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执法一支队拟取证后对其作出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三重”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在全市查获克隆出租车100余辆,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五条,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车辆和专用营运标识、设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当事人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