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成保证金金额的比率。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要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保证金可以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决定了投资者提交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能折算成多少保证金。
折算率调整后,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根据昨天收盘价计算,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82只股票2015年业绩亏损,82只股票市盈率高于300倍(见表格),这164只股票折算率将为0%,虽然还可以融资买入,但不能用这些股票作为保证金向券商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能下降,新开仓将因此受到影响。
其中不少是融资融券余额较高的公司,如中国重工目前融资余额52亿元,排在第六位,但由于去年亏损,折算率为0%。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比例最高的20家公司中,包括北纬通信、卓翼科技、日海通讯、众和股份、三峡新材、锦富新材、金刚玻璃、泰山石油、中国中期、鸿博股份、宝莫股份等11家公司,由于亏损或市盈率超过300倍折算率将为0%。
当然,市盈率是随着股价而变化的,证券公司将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股票静态市盈率调整折算率。下周一究竟有多少只股票折算率为0%,需要今天收盘后确定。
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规实施前(12月9日收市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进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行融资融券操作的投资者需要格外注意,以免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