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损害了美国公民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乔丹体育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 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且争议商标也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和“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驳回乔丹的再审申请。
历经4年法律维权,篮球“飞人”乔丹昨天终于赢得中文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乔丹体育的中文“乔丹”商标被判侵权,应予撤销,此宣判推翻了北京中院和高院的之前相关判决。本案的终审宣判不仅具有个案价值,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净化商标注册、打击恶意山寨具有普遍意义。
与“飞人”乔丹发生官司的“乔丹”,指的是中国“乔丹体育”,总部坐落在福建省晋江市。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丁老岁、丁国雄父子注资13.6万元设立,挂靠村委会。丁国雄本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北京开设个体店铺经销运动鞋。截至1995年年底,其在北京共开设10多家零售及批发店铺。2000年,该厂更名为“乔丹体育”。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和飞人授权的正品、耐克子公司“乔丹牌”太过相似,取名“乔丹”、用乔丹照片剪影等,本身也是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所以该品牌难逃“山寨”之嫌。
在该品牌做大后,一直使用“民族品牌”的广告语,这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乔丹本人的注意。于是从2012年起,“飞人”开始自己的维权之路,不过,他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2012年,乔丹以“乔丹体育”68件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不过他的申请被驳回。不服裁定的乔丹先后向北京中院和北京高院提出上诉,结果又连续败诉。
此后,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所提出的“乔丹体育”涵盖中文、拼音和图形的商标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体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只提审了10个“乔丹体育”正在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案件。昨天宣判3件支持乔丹诉求,7件予以驳回。
本报记者 黄永顺
对最高法终审判决 乔丹表示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
“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决彰显了这一原则的重要性。”
乔丹商标案始末
● 从2000年起,乔丹体育公司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 2012年,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 2014年——2015年,乔丹不服该判决,先后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败诉。
● 2015年12月,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裁定提审10件案件。
● 今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 昨天,最高法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乔丹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