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被告在今年5月2日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入境时,因涉嫌非法从事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工作而被截查。调查显示,被告从2011年9月起受雇于一间内地中介公司,负责陪同内地孕妇来港做体检及分娩。她最初是负责陪同孕妇来港作产前检查,每次获酬200元人民币。自2011年12月起,改以月薪2000元人民币计算工资。这名被告还协助孕妇在港申请延期逗留,并替孕妇所生婴儿申请香港出世纸及回港证。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这名被告共曾协助5名内地孕妇来港生产,其中4人有分娩预约。没有分娩预约的一名内地产妇于今年2月,在东区一家医院的急症室诞下婴儿。
根据法院判决,这名被告共犯有5项罪行。前4项有关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第5项有关没有分娩预约的内地孕妇的控罪,总共被判入狱10个月。
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这是自今年2月10日,一名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作产检的中介人被定罪后的第4宗成功检控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