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问:虽然离婚调解书上明确李女士的户口应该迁出该套房屋,但户口迁移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所以你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个问题。2011年7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该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公共户:……(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据此,建议您携带有关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来解决前妻的户口迁出事宜。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法律百事通咨询热线:4008805008,手机:13301969336,东方法律网址:www.lawyer-sh.com.cn,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
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将于7月7日9-11点在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西门5304室)举办公益法律讲座,特邀旭灿所的资深律师吴雯麒(执业证号:13101200510671858)为广大读者讲解有关“动迁安置与动迁款分割纠纷”法律问题。上述活动详情可登录“东方法律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