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有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月每户6元。今年起采取“搭水征收”的方式。根据《通知》,福建省将积极利用水、电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并确保专款专用。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