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证监会指出公司涉及处置嘉陵大厦信息披露不及时,转让子公司股权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3500万元未履行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行为不规范,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等违规行为。
公告称,依据证监会上述决定,公司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公司董事会有关整改事项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对整改情况出具的检查结论。监管局将根据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监管局将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