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保邮政设施规划落地
据介绍,上海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但上海邮政设施规划的制订相对滞后,为此,《办法》第六条对邮政设施规划制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规划的落地。本市对于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特别是为新建大型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目前主要采用的“开发商建设、邮政公司以成本价购买”的模式为普遍服务带来较大经济压力,《办法》第七条明确了进一步降低邮政营业场所购置成本,规定无论是单独建设还是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设施所需的土地,均实行行政划拨。为了给今后进一步降低供应价格留出空间,《办法》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支持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原则确定邮政营业场所供应价格标准。
■ 邮政货运车申请后可上快速路
本市邮政网点分布广、投递段道多,部分邮政货运车辆需要上高架道路行驶,邮政车辆交接邮件也往往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停车作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向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带有邮政专用标志并用于转趟、驳运的邮政货运车辆可以在本市城市快速路通行。
■ 促快递行业发展突破瓶颈
上海是全国快递企业总部聚集最多的城市,但存在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快递企业管理方式陈旧,快递车辆进城难、停车难,快递企业用地难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施行将直接优化快递的法律政策环境,促行业发展突破瓶颈。
■ 对“爆仓”现象制订规范
目前,一些快递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而盲目承接业务,造成快件积压、延误。针对业务量高峰期快递“爆仓”现象,《办法》规定了特定时期的快件寄递要求,规范了快递企业在旺季、网购促销期间的服务标准。《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应增加了对快递企业业务经营的告知要求:企业要根据春节等特定时期的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预先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从事商品促销活动的商业企业应当事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快件寄递方案,并告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