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机制》主要从组织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4方面着手,共同建立日常协调、信息交流、数据定期交换、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违法案件协查等8项工作机制。今后,苏浙沪三地工商中有任何一方在查办网络违法案件过程中,因网络经营主体跨地域经营等情况需要对方协助时,另一方都将积极协助进行相关协查、协办和移送工作,逐步解决网络交易的广域性与行政管辖地域性之间的矛盾。
此外,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还将共同探索建设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形成相对完整的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并充分发挥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行为和合同履行行为的监管职责,逐步统一“网店经营者准入协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议”等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苏浙沪三地的网络交易平台共享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交易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