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用人单位存在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应及时作出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书面决定。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且数额人均3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职工劳动报酬总额达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立案。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份,常州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1322件,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等5008.5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及待遇3983.2万元。近年来,常州市已累计清退34家欠薪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