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网络应用在带给社会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带来了许多困扰,甚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实信息,导致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声誉受损、社会互信度下降,影响社会的协调运行;在公民个人权利方面,个人信息被随意采集和利用,个人隐私被公开传播,个人的肖像被随意使用,公民的知情权受到商业利益的不当影响,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甚至导致普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威胁。
以上这些现象提示我们,对网络活动必须进行规范。
笔者认为,加强网络立法,有三个基本出发点必须坚持。其一,全面保障公民个人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普通公民不受网络诽谤、网络欺诈等不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其二,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三,促进行业发展。尽管企业的逐利性是许多网络失范现象之源,但应该看到,企业是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服务的基本平台,没有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就不会有生产力的发展。
网络是信息传播的基本平台,基于这一平台的各类信息服务将不断创新,因此规范网络活动将是一个长期任务。我们应当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本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这三大原则,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优化管理规则,改进管理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络的益处,避免其不利因素,使网络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宋建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据12月24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