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上海高考
须符合相关条件
《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人口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据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中高职贯通”
明年招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据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以同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本市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与此同时,在2012年探索实验的基础上,2013年将正式推出随迁子女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
北京 实行四项过渡措施
本报北京今日电 (驻京记者 杨丽琼)昨天,北京市的异地高考政策终于以“过渡方案”的形式出炉,由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四部门颁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北京将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的三年内,北京实行过渡措施。
■ 从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籍且已在京连读就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
■ 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在京连续就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 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稳定职业及稳定住所,子女有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3年,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学生高考文化课可在京借考,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 有居住证明,可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广东 异地高考分三步走
据新华社广州12月30日电 广东30日公布异地高考政策,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
■ 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