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培红介绍,《问责办法》从改革发展、依法行政、作风效能、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廉洁从政、突发事件应对等七大方面,以及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德方面内容列入问责情形。“公职人员只要出现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职权,都要被问责。”胡培红表示,尤其是公职人员出现“违建”、“醉驾”等违规行为时,不仅要和百姓一样受到相关法规惩处,还要接受行政监督机关按照问责办法给予的停职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
据了解,《问责办法》从2012年5月份开始,历时半年多的时间,反复讨论,数易其稿,最终成文。今后,镇江还将继续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发挥问责效果。